小约翰| 从《圣经》看爱之为爱(上)
问世间情为何物?
从《圣经》看爱之为爱
文/小约翰
一、爱之疑问与爱观的二分理念之考察
二、对《圣经》中爱观的误解
三、从《雅歌》和《路得记》看《圣经》之爱观
四、《圣经》爱观的延伸与现实性之考察
本文从爱的疑问切入,考察了关于爱之观念的著名理论观点,梳理了历史上对爱观的研究方式,并发现对爱观之研究一般是深刻的二分式研究。但此方式具体运用在《圣经》研究中有偏失处。然后,本文在具体文本基础上细细研读、鉴赏了圣经中的"欲爱"之爱和"挚爱"之爱,"悦"之爱与"许"之爱;并指出二者的殊异同归之处。最后,文章考察了《圣经》爱之理念的现实意义和对今天爱观的针砭作用。本文按上述思路分为四部分分述之。
欲爱 挚爱 两情相"悦" 以身相"许"
一、爱之疑问与爱观的二分理念之考察
词人元好问的"问世间情为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的疑问的确是一千古之问,问了千年,今天还在问,明天还是会问下去。问而无答,于是就"稀里又糊涂"、"说也说不清楚"了。试看今朝,恋爱大军浩浩荡荡,说得清楚爱之理念的又有几人?
对于爱之实际呢,"于千万人之中遇见你要遇见的人,于千万年之中,时间的无崖的荒野里,没有早一步,也没有晚一步,刚巧赶上了"的又有几人呢?现实中往往不是早一步,就是晚一步,往往"我达达的马蹄是美丽的错误 / 我不是归人,是个过客……"。
爱情真的是这样一个"美丽的错误"么?物质的丰富、科学的进步、性爱的开放与情爱的自由并没有使我们更加会爱和能爱,反而使我们更加迷惘。我本来"只想在雪地上撒点野"的,没想到到头来却发现"爱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我越陷越深越迷惘。"
有"思想界的浮士德"之称的德国思想家舍勒(Max Scheler, 1874-1928 )在《爱的秩序》的文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普遍草率地对待感情事物和爱与恨的事物,对事物和生命的一切深度缺乏认真的态度,反而对那些可以通过我们的智力在技术上掌握的事物过分认真,孜孜以求,实在荒唐可笑。"
看来,真有必要认真探索一番爱何以为爱的真谛了。探索爱的经典名著当然非瑞典神学家虞格仁(Amders Nygren , 1890-1956)的《历代基督教爱观的研究》一书莫属。 在书中他非常简洁地区分了两种Agape 和 Eros的不同的爱。前者是自上而下的爱,是以神为出发点的爱;后者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爱,是以自我为出发点的爱。这是两种不同的爱,不能藉着自己的努力由后者达致前者,而是藉着前者的赐予开始后者的生活:"一个人为善,是想赢得'功德',而增进他自己的福,这不能算完全专心从事于善的本身。他想利用善为攀援上达于神性威荣的手段。……把善功当做天梯之观念,必须排斥。……我们教人为善和称赞善工,不是因为我们可以藉它而上升达于天,因为行善的目的不是因善可以消除罪恶,克服死亡,而达到升天,乃是要服事邻舍,关怀邻舍的福利,和供应他的需要。……神的工作是由上而下……反之,我们自己的工作,仍在下面,只供作尘世的生活和存在。……所以路德说:'即便世界明天就要毁灭,我仍然要种下一棵小苹果树。'"
韩国郭善熙先生这样总结上书这两种爱之不同:Agape是神给我们的爱,Eros是我们对于神的爱。而且Agape是因为得到了爱,向对方付出的爱心;而Eros 是因为爱别人,希望对方也献出的爱。一般恋爱属于Eros,不是有 Erotic一词吗? Eros是爱对方,同时也千方百计想从对方得到爱,所以带着妒意,伴着不平和埋怨,以爱的名义折磨的就是 Eros。
那么,什么是Agape ?Agape不是强求的爱,是为已经得到的爱满足。因为满足已经得到的,所以真实地、积极地响应。所以,至上而下的神的爱是 Agape,人与人之间的爱是Eros。
国内学者渝之先生把这两种爱分别翻译成"挚爱"和"欲爱",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翻译。我也注意到在其他探讨爱的著名论著中,舍勒的《爱与认识》一文也特地讨论了基督教从神出发的爱,超越了理念和知识,和希腊人之爱的理念与托马斯·阿奎那的"欲求的力量"、"理智的力量"的爱理念的不同。舍勒把基督教爱的理念和其他哲学理念的爱作了二分。还有很多其他的爱学著作,也有对爱的理念的二分。比如,德裔美国著名心理学家E·弗罗姆(Erich Fromm,1900-1980)在《爱的艺术》一书中就从个体心理成长的角度区分出"不成熟的、幼稚的爱"和"成熟的爱"的不同。前者是"我爱,因为我被人爱"、"我爱你,因为我需要你";后者是"我被人爱,因为我爱人"、"我需要你,因为我爱你"。 美国当代心理学家罗洛·梅(Rollo May)在《爱与意志》一书中也提到"性与爱的悖论"、"爱欲与性欲的冲突",他不无忧虑地指出:
显然,我们目前陷入的谬误,并不在于科学的进步、性事的开放;而在于我们借科学的进步和性事的开放来掩盖与缓和一切性与爱的焦虑。马尔库赛认为在一个毫无压抑的社会中,随着性的发达,爱欲也将随之而拓展。但显而易见,我们目前的情形却与之相反。我们使性与爱欲彼此分离,企图以此来压抑爱欲。但被排斥的爱欲和激情却重新返回,扰乱人们的整个生存状态。
因此,美国爱学大师欧文·辛格(Irving Singer)在他的著作《爱的本性》中总结了古往今来有关爱的评价,认为爱的本质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爱是一种评价;第二种,爱是一种给与。这也遥相呼应了前边对爱的二分分类。
二、对《圣经》中爱观的误解
但仔细分析,却发现很多时候,用欲和爱二分并不能确切表达出《圣经》之爱的深刻内涵,甚至还有误解的可能。渝之先生就认为:"基督教的爱是一种纯粹精神的法则,人之生存的本体结构依循的是纯粹肉身的法则。精神法则与肉身法则之间的冲突,是基督教挚爱观中一个不可规避其解决的冲突。解决这一冲突,并不等于要认可希腊思想的爱欲观。换言之,解决精神法则与肉身法则之间的本体性冲突,乃是基督教神学的一项难题。"
基督教的爱观不能和希腊的爱观混同起来,这是真知灼见,因为我们在看柏拉图的《会饮篇》时,早就看到柏拉图讲到爱与美,是从爱具体的形体,到爱贯通的形式,再到"把心灵的美看得比形体的美更加可贵",再到"行为和制度的美",再到"学问知识"的美,最后达到爱最高的美,也就是永恒的理念。"于是放眼一看这已经走过的广大的美的领域,他从此就不再像一个卑微的奴隶,把自己的爱情专注于某一个个别的美的对象上,某一个孩子,某一个成年人,或是某一种行为上。这时他凭临美的汪洋大海,凝神观照,心中起无限欣喜,于是孕育无量数的优美崇高的道理,得到丰富的哲学收获。"所以,在柏拉图的哲学里,把人的肉体和欲望看得很低,造成了希腊哲学灵与欲的冲突。但这一冲突在《圣经》里是不存在的。保罗在《圣经·罗马书》十二章一节说:"所以弟兄们,我以神的慈悲劝你们,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圣洁的,是神所喜悦的。你们如此事奉,乃是理所当然的"。基督教从来没有把物质本身,把人的肉体本身当作邪恶的,因为耶稣基督就是"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所以,文化中抬高物质之倾向与文化中贬低物质之倾向其实和《圣经》都没有关系。《圣经》也从来没有像佛教一样认为欲望本身是邪恶的。人的犯罪不是因为"欲望",而是因为"私欲"――也就是对本来是神所赐的美好欲望的不正当利用。
《圣经》的爱用希腊文至少用到了五个词:Epithumia(强烈的欲望)、Eros(浪漫的情爱)、Storge(家庭之爱)、Philia(友爱)和Agape(无条件的爱)。《圣经》并不排斥Epithumia的强烈欲望的爱,这种Desire或者Longing的爱。比如《新约》的《路加福音》二十二章十五节,《腓立比》一章二十三节,《帖撒罗尼迦前书》二章十七节等经文都是取其正面的含义。所以,精神法则和肉体法则的冲突在希腊哲学中是问题,但在《圣经》的爱观中不成为问题。
那么,《圣经》是如何看待爱之为爱的本质的?下边以具体的文本来鉴赏、剖析一下。
编辑:Mary